“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一个驾驶行驶在路上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平平安安地抵达终点,尤其是载客的司机。因为这一程携载着多个家庭的牵挂。保障乘客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是充满着各种潜在的危险,尤其是对于驾驶员来说。有时候出现了车祸并不是因为驾驶员的技术不行,而是因为驾驶员之外的事物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典型的如路边突然窜出的行人、同行失控的轿车、爆胎、路面的塌陷等等。
这就注定了驾驶员需要格外的谨慎,不仅要目视前方,也要左右观察,更要不断地看后视镜。防止变道过程中出现意外。可即使大家都知道要注意安全,但还是会有车祸的出现。这不发生在广东沈海高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如此。
大巴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时,一辆正要超车的轿车与大巴车发生剐蹭,导致大巴侧翻,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但是其中一男子卢某因为未系安全带导致重伤死亡,其家属竟向法院起诉大巴司机,索赔万!自己不系安全带和司机有什么关系?法院会如何审理这样的案件呢?
据了解,该死亡男子卢某是潮汕人,要前往广州办事。但是由于没有订到高铁票和顺风车,遂决定乘坐大巴。大巴在下午两点出发,正常情况下5小时之内能够到达广州。
卢某到达客运站后顺利上车,自己还携带着一个较大的双肩包带在身上。卢某将双肩包放在自己的大腿上,于是干脆就不系安全带了,不仅麻烦,还束缚了身子。可这为后来的事故埋下了伏笔。
当司机正常行驶在沈海高速上的最右侧道路时,由于最左侧的快速车道有一辆速度并不是很快的轿车在行驶,导致后方的司机不得不向右变道,从而超车。但就在此时,一辆粤S的白色丰田在向左变道完成超车时,不幸与正常行驶的大巴相碰撞,由于速度过快,导致两车都发生了侧翻。
大巴上还载有乘客!情况非常危急,司机立马拨打了求救电话,所幸此次的事故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伤亡,多数乘客擦伤,因为这些乘客都系着安全带。但是卢某却没有那么幸运了,根据车内的监控可以看到,在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卢某因为惯性就甩飞出了自己的位置,狠狠地撞向周边的事物。
虽然卢某经过抢救,但最终仍没能幸免。原本以为卢某的家属会向引起事故的粤S车主进行索赔。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卢某的家属居然将大巴司机给起诉了?还要索赔万元?原因是大巴司机没有告知乘客要系安全带,导致卢某没有系安全带,最终出现这样的事故,因此大巴司机要负全责。
大巴司机当场就黑脸了!从潮汕地区到广州来回跑一趟也才赚多少钱,居然要赔万?况且司机也是正常行驶,有合格的驾照、行驶证等等,更没有超速、超载行驶。哪里需要担这样的责任。如果这也要担责,那一车的乘客不都个个向法院起诉司机了?
双方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
法庭之上,讲究的是理。原告方坚持要求大巴司机赔偿万元,因为大巴司机没有提醒乘客要系好安全带。但是被告方司机却说,系安全带这种大家都知道的行为为什么需要提醒呢?每个人的安全应当由自己负责。按照原告方所说,那是否每上来一个乘客,司机都要跟他说一声系好安全带?这显然不合理,因为人流量那么大,司机也没有那功夫去执行。
其次,司机认为,卢某已经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应当意识到乘坐汽车不系安全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此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司机还可能会说一声。但卢某已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成年人,司机没有提醒的义务。
法院支持了被告方的理由,同时通过调取路面监控可知大巴司机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因此驳回了原告方的所有请求,被告方司机无须对卢某的死亡承担。
很明显,乘坐系安全带作为一个大家都明白的道理,怎么可能成为索赔的依据呢?讹人也不能如此吧!
(《乘客出车祸时未系安全带致死,其家属向司机索赔万,法院判了》图片均为网图,仅为叙事,与案无关;文章首发原创,切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