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的又一保障乘客生命的保险法

刑法关于危及公共车辆安全驾驶的最新规定出炉,其中在行驶中的公共车辆,抢夺方向盘可以被判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以暴力行为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也同样适用于此类处罚。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开始,网络上曝光的抢夺汽车方向盘的事情也越来越多,同样被刑事处罚的肇事者案例也有好几起。

但是想让类似万州公交坠江事件的悲剧减少发生,那么界定清晰、责罚明确的法律条款就势在必行。

每一次行动过后,都要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在之前如果抢夺公交司机的方向盘,会不会被判刑?

当然会,如果有人在抢夺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后,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将会被以“危险方法影响公共安全罪”去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按照后果去综合考量,并不是单独“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就一定会被判刑。

而本次刑法修正的是,单独把“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从可能涉及的“公共安全罪”中拿出来,让界定罪名有法可依,使今后对类似事件的判处更加清晰。

同时也可以提醒他人,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告知“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是违法行为,以防止现在越来越多的抢夺方向盘事件发生。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ezhenwang.net/lcjc/12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