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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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定分析

社会责任是个人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是每个人应尽到的义务。

闹事乘客涉嫌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

(一)社会责任缺失、道德意识不强

案例中的女乘客刘某某的行为不但触犯法律还与社会公良俗相违背。

若个人缺少社会责任感,则其会出现消极的社会行为,对社会的融入感不强,对于自身应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也没有太多认识,其所树立的三观可能存在缺陷。

同时,没有积极的社会责任感,会难以扮演好社会中的不同角色,表现出对各类事物不负责的态度,随时随地只为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而忽视他人、集体、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

道德意识是一种道德观念,可以是内在的也可以是外在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一些道德准则和规范。

个人道德意识影响着社会整体道德意识的形成,社会整体道德意识又反作用于个人道德意识。

道德意识不强会慢慢形成一种利己观念,与他人形成一种竞争而非友善、冷漠而非团结的社会关系;

在处理自身和社会的各种关系时,通常具有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思维模式。

女乘客刘某某由于自己疏忽而并未在修路改道的前一站下车,之后要求司机咋还没有到下一站点情况下停车让自己下车。

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车上其他乘客的权益,还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交车运行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市区,有固定上下车站点。

乘客刘某某由于自己将多坐一站,多走几步路,为了这种微小的个人利益便提出让公交车立即停车的要求。

遭到拒绝后不惜采用可能给包括自身和司机在内的整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的危险方式,来为自己的那一点小小的利益得失计较。

这样的行为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得失置其他乘客集体利益已不顾,显然是一种自私的表现,是上述社会责任和道德意识的缺失。

(二)情绪激动、行为偏激

案例中女乘客在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理矛盾时的行为冲动偏激。

据了解案例中的女乘客刘某某离异,独自经营一家窗帘店铺,孩子在外地,可知刘某某情感和生活上有些许不如意,容易在心理上产生压力导致敏感、暴怒等情绪的产生。

公交坠江当天,她因公交车临时改道错过下车站点,这样的小事便情绪激动气急败坏向公交司机发火并出现手机砸司机头部的偏激行为。

她用鲁莽、暴躁,带有外攻击性的行为,固执地追求个人要求司机中途停车这个不够合理的“权利”或利益,害人害己。

她的冲动偏激的行为反映了社会发展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不平衡,社会压力大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抗压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弱的人更容易出现急躁易怒的情绪,和偏激的行为。

他们往往会执着地把所有过错归咎于他人,并且无法轻易原谅他人的错误:遇事冲动,难以形成有效的自控力,从而容易产生不良行为和犯罪倾向。

司机处理“车闹”问题的方法错误

(一)服务意识弱

案例中的冉某作为公交司机缺少主动、耐心为乘客提供服务的意识。

服务意识是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对象开展高质量服务的观念,这种意识受服务人员的影响,产生于其内在主观意识层面。

公交车是城市发展的一张名片,公交司机的服务意识主要表现为,在工作过程中,以微笑面对每一位乘客,主动为乘客提供优质、热心的服务。

积极良好的服务意识,可以充分展现集体或个人的工作态度。

为司机个人赢得认可,为公交企业赢得信赖。

淡漠的服务意识会使乘客产生不愉快的乘车体验,导致公交企业和城市形象受损。

案例中冉某所开的公交车,由于部分道路施工而改变正常运行路线,部分下车站点不再到达,冉某告知乘客在前一站下车,可是乘客刘某某却并没有注意到司机的提醒。

这说明司机冉某的提醒力度和提醒次数不足,也没有做到确认需要提前下车的乘客均已经下车之后,再关门开车。

乘客刘某某要求中途停车后,司机没有做到站在乘客的角度耐心解释,尝试缓和乘客激动的心情,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最终导致难以化解的司乘矛盾行为。

(二)心理素质差

从案例中司机冉某处理司乘矛盾的行为看出他的心理素质未能达到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的要求。

对于公交车安全行驶,存在许多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在这其中,公交驾驶员的心理素质十分关键。

心理素质不强的司机,容易受工作压力、行车环境、乘客行为等多种因素影响,在行为举止上流露出消极的一面。

通常体现在言语激烈、态度差、没有耐心、闹情绪,一点小事就可以让其情绪崩溃,还表现在“开疯车”、抢道等以驾驶车辆排解不愉快的心理感受,更不具备理智的应变能力。

冉某面对刘某某对错过车站未下车的不满和再三言语相逼,他没有选择耐心解释和该解而是失去耐心并且开始和对方争吵起来。

女乘客刘某某的怒气和无理要求,使冉某逐渐从态度差到不理睬再到双方争执打闹。

司机冉某的情绪一点点走向崩溃的边缘,最后甚至失去理智,一怒之下猛打公交车方向盘,撞击对向红色小轿车后坠入深江,搭上了十几条人命。

(三)责任意识低

案例中的司机冉某不顾整车乘客安危与刘某某互殴,他的行为说明他没有认识到公交司机职业的特殊性和应该具备的责任。

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出行工具,每天每座城市都有着不计其数的公交车在运行,每个方向盘的背后都有着众多乘客的生命。

当遇到突发的情况时,司机应该及时采取理智有效的措施来保证车上乘客安全的基础上,再寻求理智方法解决危机。

如果不能正视驾驶员肩上的责任,将公交智驶工作当儿戏。

漠视他人生命,将造成严重的行车安全隐患。

冉某身为一名公交车司机,手中握着的是关乎整车人性命的方向盘,肩上相着无比重大的责任。

他在面对刘某某不理智的偏激行为时,忘记了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身上的责任,出现右手离开方向盘、回头还击等危险行为。

最后甚至将公交车开下大桥,用极端的方式外理他和女乘客刘某某的争执,詈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四)缺少处理“车闹”应变能力

案例中司机冉某缺少处理突发的“车闹”问题的应变经验。

公交车“车闹”具有突发性和随机性,公交驾驶员事先很难预料到“车闹”的发生,也不是每一位驾驶员每天都会遇到的现象,就如同地.震、洪水、疫情等突发现象。

虽然并不是每天每年均有发生,可一旦发生便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很多公交司机也许并不没有认真想过如果遇到“车闹”该如何正确处理,当突发的“车闹”真实发生时,往往措手不及。

案例中司机冉某遇到乘客情绪冲动并有暴力行为时,来不及做理智的思考。

他能做的只是本能地躲闪和还击,以至于在这个过程中有视线转移、手离开方向盘等不利于安全行车的行为,甚至会突然猛打公交车方向盘,造成车辆坠江。

显然,冉某没有正确处理“车闹”的经验和应变能力,他不知道什么样的方式可以即保护自己停止被侵害又能顾全车上每一位乘客的安全。

其他乘客冷漠相观,未积极劝阻“车闹”

(一)误以为公交车“车闹”现象是“闲事”

案例中的其他乘客错误地认为“车闹"是与己无关的闲事,所以不该多管“休事”,而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事实上,违法乱纪、破坏公共秩序的不良现象并不是所谓的闲事,“车闹”关系到全车人的生命安全和道路上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有着极大的交通危险和社会危害。

根据案例描述可知,本案例中除了闹事女乘客刘某某和驾驶员冉某还有其他数名乘客,包括在坠江前安全下车的乘客。

他们对刘某某和冉某的争执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没有认识到刘某某和冉某的这场“车闹”会严重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很容易造成公交事故,导致自身与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未主动劝解乘客与司机争执

案例中这场由乘客错过站要求中途停车而与司机发生的小矛盾始终没有得其他乘客的调解,导致矛盾一步步升级酿成悲剧。

公交车“车闹”往往由错过站,要求中途停车、投币等各种小矛盾引起。

其实在最开始双方情绪没有进一步恶化之前,这些小的矛盾是非常好调解和处理的。

其他乘客的积极主动调解,有助于帮助疏导、缓和气氛,对于司乘小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显著的效果。

一些乘客虽然有想站出来调解矛盾的想法,可是又担心调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闹事的乘客情绪颇为激动,会将矛头转向自己。

很多乘客会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愿意勇敢地站出来积极调解矛盾,大家犹豫不决,互相观望等待他人出面调解,最终无人出头。

从案例描述中对22公交车未坠江前冉某和刘某某争执情形的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起初女乘客刘某某是在车厢中自己的座位上与司机隔空喊话。

也可以明确,司机当时是提醒过乘客提前下车的。

然而当刘某某因为过站生气,将自己坐过站的原因归咎到司机身上并要求停车时,没有一位乘客来帮着正在专心开车的司机向刘某某解释一下,缓和一下刘某某激动愤怒的情绪,避免干扰司机冉某驾驶车辆的注意力。

如果,当时有乘客积极站出来帮冉某解释一下,安抚刘某某的情绪,这场由小矛盾引发的特大公交车交通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了。

因为无人过问、无人愿意帮忙调解,前一秒还是冷眼旁观的局外人,下一秒便成了“车闹”的牺牲品。

(三)未及时阻止乘客与司机的肢体冲突

在矛盾进一步升级后,刘某某与冉某的互殴严重影响了公交车的安全,再此期间全车仍然没有一位乘客意识到事情的危险性及时上前阻止。

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无论是对本人还是他人都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尽管我们向来倡导以法律作为武器,用法律与非法之徒进行斗争,对其依法严惩。

然而这些都是在事后作出的惩治,在事件发生的当下很难发挥出作用,因此在面对突发状况、紧急事件时,我们更应当及时地出手制止。

如果不及时制止、放任不管,极有可能造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损人不利己。

案例中刘某某于10点3分32秒到冉某身边发生争执,随后在10点8分49秒,其用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再到10点8分51秒,司机急打方向盘公交车突然越过中心实线坠入江中。

这期间足足五分钟刘某某都在司机冉某驾驶座位旁发生激烈争吵,全车十多人无一上前制止刘某某停止在驾驶座位旁干扰司机。

乘客在公交司机驾驶座位旁干扰司机并通过对公交车司机动手施暴的行为来排解怨气和怒火,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易导致车辆失去控制,进而间接引发交通事故。

其他乘客的坐视不理让刘某某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的错误,反而越来越变本加厉。

主动对司机施暴将“车闹”升级,司机冉某苦于得不到帮助,心中的不平衡和恼羞成怒让他最终选择了极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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