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高铁车厢广播“如有婴幼儿哭闹请去车厢连接处”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这一措施被认为是对婴幼儿家长的不公平对待,引发了对现代社会保障公民权益方式的反思。在经历了疫情带来的冲击后,社会各个方面仍然面临着压力,特别是在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中,压力仍在上升。在面对压力和不确定性时,人们更倾向于保护自身利益,表现出更利己的行为。
这种普遍的社会焦虑在高铁车厢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中尤为明显。一个已经成功的业务员和一个面临失业压力的业务员在面对婴幼儿哭闹和儿童吵闹时,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反应和态度。然而,高铁车厢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它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在这样的场所中,个体之间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而我们通常称之为“公序良俗”的道德共识在这种情况下被削弱。
在焦虑的影响下,个体更倾向于自我优先。需要休息的乘客认为保持安静是优先的,而带小孩的乘客则认为孩子活泼是优先的。这种共识的偏差导致个体之间的边界相互交叉,冲突和矛盾不可避免。
然而,我们需要意识到公共场所的特殊性。尽管个体之间的需求和利益可能不同,但我们仍然需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以维持社会秩序和和谐。在高铁车厢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需求,尽量减少噪音和干扰,同时也需要理解和宽容儿童和家长的特殊情况。
在处理这种冲突和矛盾时,我们需要更多的沟通和理解。高铁运营方可以采取措施,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设施,以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同时,乘客们也应该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出行环境。
总之,面对社会焦虑和压力,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和宽容,尊重他人的需求和权益。在公共场所,我们需要遵守道德准则,同时也需要寻求解决冲突和矛盾的方式,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共融。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澄清一些普遍存在的误解。首先,虽然“公共场所应保持安静”是一项基本行为准则,但并没有任何法律、道德或习俗规定在公共场合必须无条件保持静默。目前国内一些高铁开设“静音车厢”的法理依据也是基于社会契约,即默认选择该服务的乘客有能力遵守契约(保持安静)。
在非静音车厢中,面对任何干扰自己的“异常响动”,我们应该先了解具体情况,然后做出判断和应对。例如,一个八个月大的婴儿因生病而哭闹,与一个成年人大声播放手机声音,显然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前者属于“不可抗因素”,生病的婴儿有权在车厢内哭泣;而对于后者来说,成年乘客有义务忍受这种噪音。
抽象地强调“车厢应保持安静”、“讨厌熊孩子”、“影响乘客休息”、“孩子没法管”,最终只会导致一场无法达成共识的混乱争吵。我们必须遵循就事论事的原则,明确讨论哪个车厢、多大的噪音、孩子还是成人、哭闹(吵闹)的原因,才能确保双方在同一个讨论框架内。
前文已提到,“公序良俗”作为一种道德共识,在人与人之间维持着一个边界模糊的缓冲区。然而,在普遍存在的社会焦虑下,“自我优先”的原则使得这个边界模糊的缓冲区越来越小,个体对自身利益边界有不同主张,彼此不相让。
但是,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乘客的基本权益,包括安全、舒适和便利。乘客在高铁上有权享受安静的环境,以便休息、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这是保障乘客权益的基本前提。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到不同乘客的特殊需求。例如,老人、孕妇和残疾人可能需要额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