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司机酒驾仍同乘,发生事故乘客损伤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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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7日讯(记者王智芳通讯员李向邹晴)目前,酒驾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那么明知司机酒驾仍选择乘坐,发生事故后,乘客的损伤谁来买单?

今天,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乘客被认定承担自身损害50%的责任。

明知司机饮酒,乘客仍选择同乘

年4月6日,吴某、欧某聚会并饮酒。聚会结束后,明知吴某喝酒,欧某还是选择了同乘。

吴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宁乡市省道S线某处时,车辆失控撞上了道路右侧的行道树。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搭乘者欧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欧某无责任。欧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2天,产生医疗费用共计余元。

经司法鉴定,欧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多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经法院核定,欧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损失共计余元。

乘客起诉索赔,法院判决各担责50%

事故发生后,欧某将吴某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欧某作为聚会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在明知吴某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依旧选择乘坐吴某驾驶的车辆。同时,欧某在乘车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系好安全带,该行为虽然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会扩大欧某自身的损伤结果,欧某将自身安全置于了相对危险的境地。

在最终划分责任比例时,法院综合考虑了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及相关间接原因的影响,认定欧某应对自身的损害承担50%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吴某家属在继承吴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欧某赔偿损失余元。

欧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提醒:

善意劝阻对谁都好

驾驶人在饮酒状态下,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往往十分模糊,自制能力下降,极易出现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许多人在明知驾驶人处在饮酒甚至是醉酒状态,不仅不制止,反而对交通肇事抱有侥幸心理,怂恿驾驶人酒驾,一定程度上对交通肇事起到了“姑息纵容”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人饮酒后,同行人如果对驾驶人进行善意劝阻或制止,则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伤亡,降低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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