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打车险些毁容,司机与出租公司谁之过

下车后去后备箱取行李,已经成了人们打车的习惯性动作,可万一这时后备箱突然弹起就尴尬了,轻则行李掉落,重则伤及乘客。这不,一位空姐因为打车险些毁容,到底发生了什么呢?“我刚准备拿行李,后备箱就突然弹起来撞到我头上,鲜血直流,我整个人都蒙了。”想起那天晚上打车的遭遇,黄女士仍然心有余悸。黄女士今年38岁,是某航空公司的乘务长。据黄女士自述,年年底的一天,她像往常一样下了晚班后从浦东机场打车回家。车行至目的地,黄女士下车后走到车尾打算拿行李,然而就在此时,后备箱却突然猛地弹了出来。黄女士来不及反应,后备箱盖径直撞上了她的额头,顿时鲜血直流。黄女士称当时她疼痛难忍,叫司机下来帮忙,并医院,可司机竟要求重新计费,黄女士拒绝后司机竟强行让黄女士在马路中间下车,之后驾车离去。无奈黄医院诊治,并进行了额头缝合手术。由于自身工作的特殊性,黄女士受伤后除了医疗费用外,还因为额头留疤无法正常上机执行航班,造成较大误工损失。黄女士觉得是由于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后备箱撞击才受伤,司机应该承担责任;同时乘客与出租公司是客运合同关系,出租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合同约定目的地的义务,事件的发生出租公司构成违约,也应承担损失。因此,黄女士将司机与出租公司一并告上法院。庭审中,司机辩称车辆后备箱不会无缘无故弹起来,事发时他在车内并不清楚车后发生的情况,黄女士可能是自己碰伤的。因此对于黄女士的伤情,司机表示自己无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出租公司表示,涉案车辆后备箱无自动启动功能,需要人工抬起,因此黄女士抬起后备箱时,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受伤是自己的责任;同时即使黄女士因乘坐涉案车辆受伤,因为车辆使用过程尚未完成,所以应当由涉案车辆的保险人承担责任。综上,出租公司也拒绝承担责任。审理中,法院查明黄女士是到涉案车辆尾部拿行李时,被后备箱盖撞到额头,并撞出一条1.5厘米长、深达皮下的伤口。为诊治,医院做了美容修复术、缝合术等治疗,花去费用并耽误了工作。关于责任划分,法院认为黄女士乘坐的是出租公司的车辆,双方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出租公司应将乘客安全送至约定地点,但出租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应当对黄女士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司机是出租公司员工,事发时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应是用人单位出租公司。最终,法院根据黄女士提供的医疗费票据、收入证明等判定出租公司赔偿黄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余元。法官说法:《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司机是出租公司的工作人员,且属于正常履职行为,因此给黄女士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出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上述规定并非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有追偿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规定中可以发现,如果损害是员工本人造成,且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对损害情况做了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向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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