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遇事故,自身是否承担相

                            

众所周知,驾驶人和副驾驶乘客应当系安全带,那么后排乘客是否需要系安全带?万一发生事故致后排乘客受伤,自身未系安全带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呢?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年11月19日8时45分许,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载乘车人周某某、程某某、刘某某去南京做美容,在沿长深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公里+米处时,所驾车辆失控撞破右侧防撞护栏后,停在高速公路护坡上,造成涉案小型轿车乘车人周某某、刘某某受伤,涉案小型轿车及路产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庄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刘某某无责任。”周某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元,年11月19日周某某在市一院住院治疗,年12月6日出院,花去医疗费.09元。年11月19日至年1月27日,在市一院门诊检查治疗,花去医疗费.56元。庄某某已支付周某某医疗费元。

庄某某系清浦区某庄园美容会所经营者,属个体工商户,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办理了工商登记。

调查与处理

周某某诉被告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判决庄某某赔偿医疗费.75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等费用合计.91元。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年6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65元,并驳回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8月15日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法律分析

关于庄某某搭载周某某是否属于好意同乘。庄某某是清浦区某庄园美容会所经营者,涉案事故发生的背景是庄某某专门驾车载周某某、程某某、刘某某到南京焕美做美容项目,周某某虽不是庄某某美容店的客户,但却是庄某某的潜在客户。在庄某某提交的事故发生前其与周某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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