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险有没有必要买它存在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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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险”,非常有必要。

车上人险,指的是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主要用于本车司机及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的赔偿。

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意外造成,这也就意味着,事故责任双方都有可能承担,当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责任时,要想获得更完全的理赔保障,就要分别用到对方的“三者险”和自己的“车上人险”。

比如,甲开车带朋友乙出行,途中和丙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甲和丙各承担50%责任。事故造成乙腿骨骨折,治疗等花费共10万元,那么,丙对乙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甲需要对乙承担另外5万的赔偿责任,此时,若甲购买了“车上人险”,就可以使用保险进行赔偿。

或许你有些难以理解,甲免费开车载乙,发生事故,为什么甲还有赔偿乙呢?这点要从《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说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搭便车”。

“好意同乘”过程中,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员损害的,机动车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

免费载客、无偿送人,不能成为免除赔偿责任的合法理由。若无偿搭乘人员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比如,乙明知道醉酒或无驾照,仍然主动搭乘其车辆的,乙就应该为其行为自担风险。

所以,载客需谨慎,因为,从朋友上了你的车那一刻起,你就要为其生命和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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