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司机酒驾撞死路人,副驾驶乘客却赔偿近

聚会醉酒后,男子开车撞了人,坐在副驾的朋友田某很受惊,但更让他惊讶的是,他也要赔偿受害者家人近8万元的损失。

近日,浙江温州平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副驾驶乘客作为共同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图源:视觉中国

年6月的一个晚上,石某与田某相约在平阳县海西镇某家饭店聚餐。到了晚上9时许,两人酒意正酣,田某提议到昆阳镇继续玩乐,石某一口答应。于是,在已经饮酒的情况下,石某开着轿车,载上田某一同向昆阳镇驶去。

然而车辆行驶没多久就发生了事故。原来,醉醺醺的二人在夜间未注意路况,再加上石某超速行驶,将正下班回家的张某撞死。经鉴定,石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mg/ml,达醉酒程度,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随后,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石某、田某和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万余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彼此间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同饮者酒后驾车时,负有一定的劝阻酒后驾驶行为的义务。石某酒后驾车时,田某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在副驾驶座上就坐,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石某承担90%事故赔偿责任,被告田某承担10%事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11万元保险金,司机石某赔偿张某亲属经济损失元,田某赔偿元。

法官提醒

聚餐时需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同桌饮酒的朋友,对相互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一方面,对其他共饮人要做到不劝酒、不灌酒;另一方面,在他人醉酒时,应及时通知家人、安全护送、及时救治等。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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