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病友微信群 http://www.cgia.cn/news/chanye/1664366.html乘客在网约车平台打车赶往机场,但半小时后才坐上车并导致误机。一气之下,乘客将司机、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都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早高峰乘网约车误机年底的一天,在北京工作的王海晶欲乘坐9点30分的航班到外地出差。8点17分,她通过网约车平台打了一辆出租车去首都机场,接单司机为赵东飞。可是,王海晶和赵东飞一直无法找到对方位置,直到8点46分,王海晶才坐上出租车。在王海晶的催促之下,赵东飞一路加速,终于在9点06分到达首都机场,但她仍然没能赶上飞机。无奈,王海晶改签了当日10点30分的航班,由此产生的改签费及其他税费共计元。出差回来后,王海晶多方投诉要求赔偿,都没能解决。年2月,王海晶将赵东飞、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告到通州区法院,要求退还打车费并赔偿误工费和改签费。王海晶表示,她下单后迟迟未见赵东飞的车辆。8点20分,她给赵东飞拨打了第一次电话,非常清楚地告知了上车地点,随后又与赵东飞进行了7次通话,赵东飞不仅看不懂地图和导航,也说不清楚车辆所在的位置。由于正值早高峰,她不可能取消订单重新下单,最终她拖着行李箱和电脑包横穿马路,步行多米才在8点46分坐上赵东飞的车,赵东飞耽误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赵东飞和出租车公司则认为,王海晶8点17分下单,赵东飞接单后于8点28分到达了指定的上车地点,但并没有看到王海晶。赵东飞与王海晶通电话时,她情绪激动且不能准确表述自己所在位置,导致车辆离上车地点越来越远。接上王海晶后,赵东飞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仅用20分钟就将其送达目的地,比平台预估时间快了8分钟。司机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王海晶在早高峰时段打车未预留充足的时间,误机完全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网约车平台表示,这个案子是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其并非实际的承运人,也非运输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应该成为被告。另外,王海晶搭乘的航班于9点30分起飞,她在8点17分才下单,未预留足够的路途时间,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海晶的诉讼请求。年4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东飞作为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承载王海晶是执行工作任务,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根据赵东飞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与王海晶的通话记录,王海晶8点17分下单后,赵东飞已于8点28分按导航到达乘客上车地点,并未超出合理范围;王海晶上车后,赵东飞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用较短时间将其送抵目的地,未出现故意耽误王海晶行程的行为,因此出租车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海晶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海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司机赵东飞和出租车公司不存在故意耽误王海晶行程的行为,导致王海晶误机的根本原因是其在早高峰时段并未预留出必要的交通时间,相应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担。年7月,法院驳回王海晶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网约车既方便又经济,成为许多人打车的选择。通过网约车平台打车出现纠纷,网约车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纠纷的双方为乘客和承运人,而网约车平台仅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并非实际承运人。发生纠纷后,乘客若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告到法院,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而非网约车平台。近年来,乘坐网约车误机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纠纷不断。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应当赔偿乘客因误机而产生的损失呢?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司机赵东飞存在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未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违约行为,造成王海晶误机,则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简单来说,赔偿范围就是一方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本案中,如果赵东飞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王海晶误机,王海晶因此产生的改签费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就属于直接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如果王海晶因误机未能与客户签订合同,产生损失数百万元,其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呢?显然,这不属于直接损失,也是司机在接单时无法预见到的,不能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所以,乘客应当合理安排出行,在交通拥堵时段更要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出现因行程延误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网约车司机应当忠于职守,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司机爱岗敬业,乘客诚信友善,才能共同营造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来源: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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