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针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规定有乘客妨碍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机不得与乘客发生正面冲突,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
可以说,该条例的通过给公交企业及从业者和广大乘客吃了颗定心丸,条例的威慑力对挑战社会秩序的一小撮分子也是有效的。条例要求,公交司机不得与乘客发生正面冲突,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
公交部门内部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规定,或许,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好的,开车的时候,真的不能还手,还口。无论影响动作还影响情绪,都不利于安全开车。因而,设立委屈奖是必要的。
但是,被严重谩骂和殴打也不能无动于衷,因为这样开车更危险。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靠边停车,该自卫时候要自卫,该说理的时候要说理,不能一味被打被骂。
然而,还手不能过度,还口不能对骂。过度的还手和对骂,会加剧冲突,也会伤及自己。
另外,乘客或许某些方面感到公交公司和司机不对,情绪激动会骂几句,比如极个别的司机到站没有停车,车厢拥挤对乘客要求在前门下车司机无动于衷等等,这样的行为不能算妨碍行车安全。这时候,司机应该做的是诚恳解释,该接受的意见要接受,不能对怼。
其实,不讲道理的乘客只是极少数,公交公司应该有预案有处理方式,不能让驾驶员带着委屈开车,也要经常性对驾驶员进行完整的规章制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