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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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年12月,郑某像往常一样搭乘公交车上班,然而在公交车驾驶途中,司机急刹车,导致郑某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应由公交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和公交公司协商无果,遂将公交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郑某提出,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使其受伤,故司机所属的公交公司应当负责,且该公交车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后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郑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八万元,公交公司赔偿郑某五千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郑某乘坐公交公司所营运的公交车,二者形成了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故应当对郑某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公交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郑某的损失成承担赔偿。

乘客乘坐公交公司所营运的公交车时,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故若在乘坐过程中,乘客的人身受到了损害,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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