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1日,一件发人深思的事故发生在北京特大暴雨当中。名校毕业、北京工作的丁先生不幸在二环主路广渠门桥下溺亡。然而,丁先生家属因车损获得了15.38万元赔付,因丁先生身故仅仅获得了11万元赔付。“人比车贱”成为当时广泛讨论的话题。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毫无疑问,丁先生投保了#汽车保险#,保险公司也履行保险合同进行了赔偿。但是,由于丁先生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为1万元,所以丁先生家属因其身故从该项保障获得赔偿仅1万元。另外10万元身故赔偿还是来源于丁先生单位统一投保的团体意外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商业车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赔偿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单个座位保额可以高达万元。由于其费用较高且易被忽视,多数车主会像丁先生一样象征性地选择1万元/座位的保额。这是造成“人比车贱”的主要原因。
对于经常开车并载人的车主来讲,车上人员责任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车主们却经常是买对了保险,但却买错了保额。这导致保障功能被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那么,究竟是1万元的保额好还是万元甚至更高的保额好呢?有没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呢?
“保额至重”是保险方案设计的首要原则。交通意外伤亡责任是车上人员责任险表露在外的保障范围,但其实际功能是确保风险发生时家庭经济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车上人员责任险应该以保障司机的责任为基础,设计保额时综合考虑其已经拥有的其他保障并结合预算,使保额达到3至5倍的家庭年收入,能够覆盖未来的子女教育、家庭生活、父母赡养等费用,或者等于个人余生可以创造的价值。
除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外,保险公司还有驾乘险可供选择。例如某保险公司推出的驾乘险包括意外身故或伤残万元/座位,意外医疗10万元/座位,意外住院津贴上限9万元/座位。
但无论是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是驾乘险都是以车辆为投保单位,司机与乘客的保额相同。这一特点与保额由责任决定的投保原则相违背。意外险不同,其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投保,能够有效弥补这一不足。而且,意外险既包括涵盖车辆交通意外的一般意外责任险,也包括针对车辆交通意外的专项意外险。银保监会就曾在年就暴雨灾害进行提示可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因此,为转移相关风险,建议先行确定意外险保额,然后再以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乘险补充。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和小花是夫妻,丈夫小明是家庭支柱,年收入万;妻子小花是全职太太,负责照顾女儿二花的生活;小明经常带着小花和二花自驾旅游。该家庭具有较大的车辆交通意外风险。保险方案如果被设计成小明投保万元保额的意外险,妻子投保50万元保额的意外险,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元/座位,基本可以保证无论是小明、小花还是二花遭遇风险,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这远远优于投保万元/座位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或者驾乘险。
选择意外险时,建议重点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选择含有驾乘责任的综合意外险。综合意外险本身就具备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其保障一般意外责任的基础上,增加驾乘风险有助于整体保费的降低。
二是选择保障终身的产品。市面上的多数意外险为一年一保,部分产品为固定期限或者至80岁,只有极个别产品可以保障终身。但是,前两者在我们人生最容易遭遇意外风险的80岁以后却失去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