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T70082023英文版电梯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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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T-英文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促进电梯使用安全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电梯的自行检测。电梯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1.3自行检测的含义本规则所称自行检测,是指电梯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开展的检测活动。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1.4特殊情况对于采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电梯,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工作。

2通用要求2.1检测人员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2.2检测单位2.2.1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实施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注1)、检测仪器设备等,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注1:实施现场检测的人员中,以及审核检测报告的人员(见本规则3.8条,下同)中,应当有与使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且由使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

2.3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单位应当配备与本规则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行现场检测前,检测人员应当确认仪器设备状态良好。2.4检测周期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电梯的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1条第二款所述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可以最多提前1个月进行自行检测,但下次检测日期仍然按照前款要求确定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灾、防疫等政策,以及灾后勘察、事故调查等情况,提出提前或者延期进行自行检测的要求2.5检测作业指导书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包括检测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以及检测记录格式和填写要求的检测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测工作。2.6检测信息检测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

3自行检测程序和要求3.1自行检测内容、要求和方法检测单位应当根据受检电梯的特点(如使用环境、使用频次和时间、故障和事故情况,以及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情况等)、使用状况(如磨损、锈蚀、破损等)、相关法规标准、生产单位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以及与使用单位的相关约定,确定适用于受检电梯的自行检测内容、要求和方法,但应当不少于《电梯自行检测基本内容、要求和方法》(见本规则附件A)的规定3.2自行检测程序自行检测程序,包括实施检测、出具检测备忘录、确认整改情况、公示检测及整改情况、出具检测报告、换取使用标志。3.3确认检测条件检测人员应当确认检测现场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进行整机检测时,供电电压及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规定;(2)相关区域没有与电梯运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进行了必要的封闭和防护,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测的警示标志。3.4实施检测3.4.1一般要求检测人员应当对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测项目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实物检查(含宏观检查、测量、功能验证等)和试验,判定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4附则4.1解释权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4.2施行日期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渡期为1年。

附件A电梯自行检测基本内容、要求和方法A1乘客与载货电梯本节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消防员电梯和防爆电梯(不含防爆杂物电梯)。A1.1技术资料审查A1.1.1使用资料审查使用单位是否提供以下适用于受检电梯的资料:(1)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检验和检测报告;(2)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A1.2实物检查A1.2.1机器空间A1.2.1.1通道及照明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保持通畅,相关人员能够安全、方便、无阻碍地使用;如果通往机器空间的通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不超过4.0m,可以采用固定的梯子作为通道:(2)进入机器空间的门附近的通道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

A1.2.2井道A1.2.2.1井道照明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井道内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当部分封闭的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时.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A1.2.2.3底坑设施和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底坑内设有在进入底坑时以及在底坑地面上均能够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和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照明操作装置,并且功能有效;(2)底坑地面平整,无渗水、积水;(3)消防员电梯的底坑内水位限制措施功能有效。A1.2.2.4缓冲器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注A1-1):(1)缓冲器无松动、明显倾斜、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严重锈蚀等现象;(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3)对重缓冲器附近设有清晰的对重越程距离标识;(4)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不超过对重越程距离标识上标注的最大允许值;(5)防爆电梯的缓冲器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撞击面采取的无火花措施保持完好。注A1-1:本条第(3)和第(4)项不适用于设置前置轿门的斜行电梯

A1.2.3电气设备(装置)及控制A1.2.3.1主开关检查每台电梯是否单独配置主开关,并且其不能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器空间照明、电梯井道照明以及轿顶、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的电源A1.2.3.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检查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是否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A1.2.3.3接地保护措施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机器空间的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2)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者在第次正常停止运转后,能够防止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A1.2.3.4门旁路装置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附近标明“旁路”字样;(2)处于旁路状态时,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但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3)处于旁路状态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并且只有在检修运行控制或者紧急电动运行控制下电梯才能运行,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在运行期间起作用;(4)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A1.2.4驱动主机A1.2.4.1驱动主机停止装置检查在驱动主机附近lm之内是否设有可以直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停止装置,并且功能有效。A1.2.4.2曳引轮绳槽(带槽)检查曳引轮绳槽(带槽)是否无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A1.2.4.3制动器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能够从井道外独立地测试每个制动组;(2)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无油污:(3)对于需要定期拆解保养的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动器,维护保养单位按照受检电梯制造(改造)单位(该单位已经注销时,按照相应驱动主机的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要求进行了拆解保养,并且提供了拆解保养过程的视频或者照片等见证资料。A1.2.4.4溢流阀工作压力检查通常情况下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是否不超过满载压力的%,最大不高于满载压力的%[在此情况下需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计算说明]。A1.2.4.5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

A1.2.7层门和轿门(注A1-6)A1.2.7.1门间隙测量门关闭后的间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帽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10mm;(2)在水平滑动层门和折叠层门最快门扇的开启方向,以N的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本条第(1)项所述的间隙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A1.2.7.2玻璃门防拖曳措施检查防止儿童的手被玻璃门拖曳的措施是否有效A1.2.7.3门再开启保护装置检查自动水平滑动门关闭过程中人员通过入口时,保护装置是否能够自动使门重新开启。对于未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中A1.2.7.4条第一款要求对门再开启保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检查当人员通过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保护装置是否能够自动使门重新开启A1.2.7.4门的运行与导向

A1.3.2平衡系数测试(注A1-8)对平衡系数进行确认或者测试(注A1-9),判定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在0.40~0.50之间,并且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2)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仅适用于斜行电梯和未按照《申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中A1.3.2.条第(1)项对系数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注A1-8:只有当本条检测结果为符合时方可以进行后续各项试验。注A1-9:检测时,发现轿厢、对重或者其他部件(如补偿装置)的重量发生变化,并且可能导致平衡系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测试平衡系数。A1.3.3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进行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观察是否最迟在轿厢内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时能够检测出超载,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对于液压驱动电梯,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并且轿厢内有听觉和视觉信号提示,自动门完全开启,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紧状态。对于未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中A1.3.3条第一款对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允许轿厢内只提供听觉信号或者视觉信号发现轿厢自重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轿厢超载保护装置有效性的情况,应当采用在轿厢内施加载荷的方式进行试验:其他情况下,可以采用模拟超载状态的方式进行验证。A1.3.4轿厢(运载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试验A1.3.4.1限速器

A1.3.6缓冲器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的工况使缓冲器被压缩,轿厢(运载装置)、对重停在其上再离开后,观察缓冲器是否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如明显倾斜、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A1.3.7轿厢(运载装置)上行超保护装置试验A1.3.7.1试验方法检查控制柜或者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是否标有轿厢(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A1.3.7.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轿厢(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有效A1.3.7.3监测功能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部件的检查当制动器机械部件动作(松开或者制动)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是否能够防止电梯正常运行。

A1.3.10沉降试验对于液压驱动电梯,轿厢内装载额定载重量的载荷停在上端站,测量10min内的下沉距离是否不超过10mm。A1.3.11曳引能力试验(1)轿厢空载,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驱动主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观察悬挂装置是否相对曳引轮打滑,或者驱动主机停止运转:(2)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观察轿厢(运载装置)是否完全停止。

A1.3.13运行试验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上、下运行,观察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是否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是否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A1.3.14噪声测试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噪声测试,确认噪声的A频率计权声级是否符合本附件表A1-2规定的值:(1)机房噪声: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距地面高1.5m、驱动主机1.0m处测试,测试点不少于3点,取平均值;(2)轿厢内噪声:电梯以额定速度全程上、下运行,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轿厢内中央、距地面高1.5m处测试,取最大值;(3)开关门噪声: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层(轿)门宽度的中央、距门0.24m、地面高1.5m处,测试开、关门过程中的噪声,取最大值;(4)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驱动主机安装位置最近层站开门宽度的中部对着层门,在水平方向距门扇0.5m,垂直方向距层站地面1.5m处测试,取出发端站门关闭后至到达端站门开启前,电梯全程上、下运行过程中以额定速度运行时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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